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6〕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马婷 副主任:刘洪海、李迎春
成 员:蒋田仔、游恒志、冷雨泉、侯珂、陈华英、王焦乐、曹剑锋、马兴毅、学生代表(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实行导师回避原则,即参评学生的导师不参与投票。参与学院复评的教师代表原则上需从学科初评评审小组成员选出。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额度
(一)参评对象
1、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 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学位课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注:研究生在纪律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诚实守信,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对于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需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开题,在各自一级学科的学位课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按四舍五入计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按时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答辩。
4、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所依托的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增成果。 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5、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期间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方向和国家亟需方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五、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分类评审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审,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倾斜,具体如下:
学术学位类:原创性、高影响力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科研奖励等。
专业学位类:参与重要工程项目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或重要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
(三)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医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评研究生所有成果及佐证材料起始时间为“本学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为学院通知“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其中论文以发表日期为准,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
(四)学院初评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五)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按百分制进行打分,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获奖学生名单按最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成绩(满分100分)=初评成绩(满分100分)*80%+复评成绩(满分100分)*20%。
确定获奖名单后,学院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初评及复评办法
详见附件1、2、3。
七、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由医工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医工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x
附件2 医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细则.docx
附件3 医工学院文章、会议目录.docx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医工学院
2026年8月19日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4日-2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葛老师,邮箱:hitszbm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