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2〕1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哈工大深教〔2022〕9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区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区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四)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一)硕士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元) |
特等 |
20% |
22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6000 |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细则的制定、审批和复查等工作;
2.成立以研究生学生干部为主体的测评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实施步骤
1.自我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2.测评工作小组审核。测评工作小组在审核、统计汇总后,将综合测评成绩上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复查、备案。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工作小组提供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复核,依据测评结果和名额分配等情况确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并进行公示。
四、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综合成绩=学位课筛选成绩*90%(满分90分)+课外加分(满分10分)
课外加分=综合表现加分(满分7.5分)+科研成果加分(满分2.5分)
(一)综合成绩由:学位课筛选成绩*90%(满分90分)和课外加分(满分10分)构成。
(二)课外加分(满分10分)由:综合表现加分(满分7.5分)和科研成果加分(满分2.5分)构成。
1.综合表现加分细则见(三)。
2.科研成果加分(满分2.5分)如下表所示。
科研成果加分(满分2.5分)
类别 |
科研成果 |
加分 |
学术论文 |
JCR一区 |
2.5分 |
JCR二区 |
1.25分 |
其它SCI文章 |
0.5分 |
EI收录文章 |
0.25分 |
发明专利 |
专利授权 |
0.5分 |
| 专利受理 |
0.125分 |
备注:
①排名N则乘系数1/N,总得分为所有项目的累加分,封顶为2.5分。学生为文章共同第一作者时,按照第一作者加分标准所对应分数的80%计分。
②论文(专利)系硕士期间发表、录用(受理)的,哈工大(深圳)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设计)人必须有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学生申请的个人专利,不计分。
③若此前得过学业奖学金,则当时所用的奖项论文等不可再次使用;特殊奖项或贡献者可酌情加分。
(三)综合表现加分(满分7.5分)由:基础评价加分(满分2.5分)、干部任职加分(满分2.5分)和社会活动获奖加分(满分2.5分)构成。
1.基础评价加分(满分2.5分)如下表所示。
基础评价加分(满分2.5分)
参与活动次数 |
加分 |
5次 |
0.5分 |
6-8次 |
1分 |
9-11次 |
1.5分 |
12-14次 |
2分 |
15次以上 |
2.5分 |
备 注:
①活动包含:志愿公益经历、参与团学活动、实践活动经历、创新创业创优及学校、学部或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②参与学院、学部或学校组织的1次活动计1次;因不良行为受到投诉者,经学院核实后每次减0.5分。
③活动须有佐证材料方可计分,如活动照片、活动证明等。
2.干部任职加分(满分2.5分)如下表所示。
干部任职加分(满分2.5分)
职务 |
加分 |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校级主要社团负责人、学生团委副书记 |
0-2.5分 |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校级主要社团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团委干事 |
0-2.25分 |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事、学院主要社团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班委 |
0-2分 |
备 注:
①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和辅导员共同评价,由学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②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取高计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及对校园文化贡献开展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满分不超过2.5分);
③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部长、主要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由指导老师打分后报送学院;
④学生干部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足一年加分减半。
3.社会活动获奖加分(满分2.5分)如下表所示。
社会活动获奖加分(满分2.5分)
获奖级别 |
加分 |
国家级 |
2.5分 |
省部级 |
2分 |
地市级 |
1.5分 |
校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备 注:
①社会活动获奖包括国家、省部、地市、校院各级荣誉称号及奖励。
②所有奖励应是研究生期间获得的。
③班级类集体奖项按照所对应分数的50%计算计分。
五、相关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等环节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经学院认定不得参加评奖评优者;
(4)未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者。
此评定办法解释权归医工学院所有。
附件:
医工学院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医工学院
2026年8月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4日-2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葛老师,邮箱:hitszbme@126.com。